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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精緻旅遊使用說明及作業規定】

 活動有效期限:
2005年0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

  定義 :
1. 本旅遊:本說明中所稱「本旅遊」為「華航年度精緻旅遊」。
2. 本公司:本說明中所稱「本公司」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證金作業:本說明中所稱「保證金作業」係指於啟程日前四個工作天(歐美加澳航線則為六個工作天〉內,在旅客支付
訂金情況下,辦理訂位及訂房作業。
4. 保證金:本說明中所稱「保證金」係指於上述工作天內,旅客所支付之「保證住房訂金」,並非保證一定有房。
5. 作業期限:本說明中所稱「作業期限」係指旅客於保證金作業期間辦理訂位確定後之實際訂房所需之最少作業時間
(短程線為一個工作天,歐美加澳航線則為四個工作天。若遇國外之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期,則以本公司之告知為準)。
6. 票券:本說明中所稱「票券」指「華航精緻旅遊之機票及電子旅遊券」。
7. 主行程:指本旅遊中已包裝好固定天數之行程。
8. 續住:指各地「主行程」結束後飯店之延長住宿。

 特約條款:
1. 旅客依據本旅遊辦理預先訂位及訂房或購買本旅遊相關票券,即視為旅客同意本旅遊作業及特約條款等之有關規定。
2. 參加本旅遊之旅客享有搭機及地面旅遊期間(以本旅遊票券所載記飯店住宿期間為準)之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最高
賠償限額每一旅客為新台幣貳百萬元整(保險條件及範圍以保險契約條款為準),但前述保險不涵蓋旅客於本旅遊行
程外自行安排之一切活動 。

 作業規定:
( 一 ) 訂位與付款
1. 旅客請逕洽臺灣地區各大旅行社購買本旅遊產品,並辦理確認行程、訂房、付款等事宜。
2. 旅客班機「去回程」訂位均確定後始接受本旅遊訂房。惟班機去回程訂位確定後之日期落於保證金作業期限內時,旅客
應按保證金作業規定繳付訂金。如班機訂位確定後之天數低於最少作業期限時,本公司保留接受訂房與否之權利。
3. 除未能完成訂位及訂房外,保證金作業之訂金概不退還,在本公司尚未通知訂房結果前,恕不得取消訂房。訂位及訂房
一經確定﹝以本公司系統為準﹞,旅客應立即開發票券(訂金得折抵應付費用);如未能如期開發票券,視為旅客取消訂
位及訂房,訂金將沒收以抵償作業費用。
4. 多點住宿之行程因係多方作業,為避免時效延宕而影響旅客行程計劃,本公司保留接受保證金作業與否之權利。
5. 保證金作業外之訂位及訂房一經確認後,如旅客未能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前完成付款並開發票券,則視為旅客取消其確
認之所有行程。
6. 飯店因特殊狀況而臨時調整房價或有於旺季期間要求提前開發票券等情事,此時應以訂房確認時通告之房價為準。
7. 本旅遊票券係屬依正常航班設計規劃之行程,因此行程不得使用華航加班機。

( 二 ) 變更或取消
1. 旅客應按「作業期限」規定開發票券,除『保證金訂房』及飯店或行程另有特殊規定外,未開發票券前之變更或取消,不收
取任何費用。
2. 保證金訂房之變更、取消或退票之收費標準

辦理時間
航線別
行程種類
收取費用/每人(新台幣/元)
主行程
續住
保證訂房後
至票券開立前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票券開立後
至啟程日三天前
不含啟程日當天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TWD1,000
+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TWD500
+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票券開立後
至啟程日三天內
不含啟程日當天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TWD1,500
+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TWD500
+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當日未成行
非工作日亦同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全部套裝費用,扣除機票殘值及續住費用
**機票殘值:機票價格扣除退票手續費**
TWD500
+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3. 除保證金訂房外,票券開發後辦理變更、取消或退票之收費標準

辦理時間
航線別
行程種類
收取費用/每人(新台幣/元)
主行程
續住
保證訂房後
至票券開立前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票券開立後
至啟程日三天前
不含啟程日當天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TWD1,000
+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TWD500
+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票券開立後
至啟程日三天內
不含啟程日當天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TWD1,500
+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TWD500
+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當日未成行
非工作日亦同

所有航線
單點/多點行程
TWD3,000
+
保證訂房費用(依飯店規則收取)
TWD500
+
各點之飯店取消費用
依飯店規則收取

4. 說明
A. 若變更僅涉及「續住」時,方適用上表之「續住」部份。
B. 若變更涉及「主行程」及「續住」時,需合併計算。
C. 開發票券後變更訂位、訂房、或產品內容,必須重新換開票券。每次換開票券除按上表收取費用外,如作業牽涉退票時
,加收退票手續費每人區域線新台幣300元,長程線新台幣700元。
D. 二人合住一間雙人房或雙人房含加床或不佔床,如其中部份成員不克成行,最遲須於本公司最少作業時間 (短程線為二個
工作天,歐美加澳航線則為四個工作天)前完成房型更改,並辦理住宿券變更及補足價差,不克前往者始可按上述規定辦理
退票。若牽涉至房間數目減少,需先扣除其衍生費用後,始得辦理退票事宜。
E. 旺季期間,飯店或有要求「更改或取消訂房必需全額沒收房費」之情事,此時應以訂房確認時之通告為準。
F. 自費行程若有取消罰責按各自費行程表規定為準。
G. 旅客要求辦理變更訂位或訂房,若無法確認時,則旅客應按原訂妥之行程出發,或按上表規定辦理退票。
H. 本旅遊之機票與旅遊券不可分割使用,不得轉讓,並不得分開辦理退費。如欲辦理退票時,非電子機票之行程須出具實體
機票。如旅客於啟程日出發後,凡任何未使用之票券皆不得退費。
I. 恕不接受跨年度之訂位及訂房更改。
J. 辦理票券退費,應於票券開立後三個月內向原經銷旅行社申辦,逾期不得要求退費。
K. 台北高雄間接駁航段限搭乘中華航空班機。
L. 辦理退費原經銷旅行社得視情況另外收取收續費用,旅客應事先詢問詳細費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 三 ) 飯店住宿
1. 一般住房報到(Check-In)時間約為下午3:00;而退房(Check-Out)時間為中午12:00前。任何須提前住房或延後退房,請旅
客於住宿報到時逕與飯店櫃檯聯絡辦理。
2. 旅客須自行辦理住房(Check-In)及退房(Check-Out)手續。
3. 住宿飯店之星級均以當地官方資料為準,若無官方飯店評鑑資料,概以本公司依同一地區之「相對」星級判別標示。
4. 飯店住宿之客房均為一般標準房間,旅客如有個別特殊要求,例如飲食偏好、禁煙與否、房間的位置、樓層、景觀等,請
旅客於進住飯店時提出要求。另飯店有時因維修而關閉部份設施或調整基本服務將可能造成旅客不便,恕無法逐一於事先通
知。
5. 依慣例,飯店提供之加床係按一般標準雙人房增加一活動摺疊床或固定床,故有可能會造成房間擁擠。
6. 旅客抵達本旅遊各站時可不必於當日入住飯店。
7. 日本地區之兒童不佔床限2歲以上,3歲以下之兒童。
8. 歐洲地區之兒童不佔床限2歲以上,7歲以下之兒童。
9. 澳洲消保法規定,每房至多三名旅客住宿(包含嬰兒)。
10. 每房至多一名兒童加床,一名兒童不佔床。
11. 美國地區三人房以二張大床方式提供。
12. 除續住外,本手冊中各行程之「主行程」,其飯店住宿之「天數組合」為不可分割,旅客必須連續住宿,不接受間斷住宿。

( 四 ) 接機服務
1. 係指旅客依旅遊券所載記,抵達目的地「當日」,由機場至飯店之交通服務。惟抵達班機日期與飯店報到日期不同時,恕無法
提供接機服務(含接機後之免費市區觀光),且不得要求退費及補償。
2. 本旅遊旅客搭乘之班機其機位經確認後,旅客如於啟程前三天內更改去或回程班次,恕無法提供接機(含接機後之免費市區
觀光)或送機服務,亦不提供退費及任何補償。
3. 旅遊券印有機場的接機圖,接機人員將持「精緻旅遊接機牌」等候旅客。為維護自身及其他旅客之權益,請旅客於班機落
地後儘速前往指定地點與接機人員會合。若遇突發狀況,無法立即抵達,亦請依據接機資訊之聯絡電話自行立即與當地地面
代理聯繫,接機等候時間長程線以班機抵達機場後2小時為限(澳洲以班機抵達機場後1.5小時為限)、區域線以班機抵達機場後1.5小時為限。

( 五 ) 送機服務
1. 係指旅客依旅遊券所載記飯店退房(Check-Out)當日,由飯店至機場之交通服務;若旅客之班機日期與飯店退房(Check-Out)
日期不同時,恕無法提供送機服務,亦不提供退費及任何補償。
2. 請依照約定之送機時間及地點與送機人員會面,若因旅客自行變動,恕無法提供送機服務,亦不提供退費及任何補償。

( 六) 市區觀光
1. 係指本行程中所包含之抵達當地市區觀光行程。

 注意事項:
1. 保險:
◎ 本旅遊僅含特約條款所訂之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旅客得依自身需要另行加保。
◎ 參加本旅遊之旅客享有搭機及地面旅遊期間(以本旅遊票券所載記飯店住宿期間為準)之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最高賠償限額每一旅客
為新台幣貳百萬元整(保險條件及範圍以保險契約條款為準),但前述保險不涵蓋旅客於本旅遊行程外自行安排之一切活動。

2. 旅行證件:旅客應對其旅行證件負責,出發前應自行辦妥並確認其旅行證件之齊備及有效性。如因前項因素而發生無法
成行或遭遣返、罰款等情事,旅客須自行擔負一切後果與責任。

3. 行李:精緻旅遊旅客享有華航航段托運行李超重10公斤之優惠(美國航線為多1件行李優惠)。接送機服務時,旅客應依
搭乘班機之免費托運行李規定攜帶行李,為維持服務品質及保障同行旅客權益,旅客攜帶行李如超出規定,地面代理得拒絕
旅客登車,應由旅客自行負責。

4. 小費:本旅遊不含司機及導遊之小費,建議旅客依當地民情及旅遊慣例斟酌給與。

5. 售價均不含機場稅及各項附加費用,各項稅費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6. 班機及飯店可能會因不可抗力之情況而有所變更,為維護旅客之安全及利益,得依實際需要變更之。

7. 飯店未盡照顧之事宜(如早餐券之供應、服務品質及態度等),或當地旅行社之服務(如機場接送機)未達標準時,請立
即逕向飯店及當地旅行社反映,如未獲滿意答覆或改善,請留存相關事證資料並依規定辦理,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特約條款:
1. 旅客依據本旅遊辦理預先訂位及訂房或購買本旅遊相關票券,即視為旅客同意本旅遊作業及特約條款等之有關規定。